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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开审判任重道远

公开审判一周年回顾与思考
1999-11-16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据11月15日的最新统计,北京自去年12月1日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以来,各级法院公开开庭共计82070个,共有群众9.4万人(次)参加了旁听,数十家新闻单位的记者近3600余人(次)进行了现场采访。这是法院的审判活动变得大为“透明”。但一些专家也指出,审判工作还须在实质上进一步公开化。

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稽昆梅认为,虽然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,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必须依法公开进行,做到公开开庭,公开举证、质证,公开宣判。自去年全面落实该制度以来,办案人员的办案效率、质量和社会效果均有明显进步,裁判文书的质量也有所提高。今年1月至10月全市法院收案比去年同期上升27.3%,在审判力量相对不足的情况下结案率上升了30.9%,结案超审限的情况大大减少。而反映审判工作方面问题的群众来电、来信、来访比去年同期减少近20%,查处的违法、违纪人员减少了54%。稽昆梅也承认由于法官素质不适应等原因,公开审判制度并未真正落到实处。

一些法学专家同时提出,虽然从去年起北京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,但还存在一些问题。北京大学法学教授陈瑞华认为,目前法官办案通常在庭前直接接触一方当事人,进行单独调查,这样会给人造成这样一个印象,就是庭上公开了,但庭前还是没有公开,在这个期间给“请客送礼”提供了机会;而国外一些法庭则严禁法官与一方当事人单独接触,需要时控、辩双方均要在场。此外,国内一些法庭在审理中间经常无故中断,裁决结果则在庭后数日内作出,这也使本来很公开的庭审变得似乎不那么“透明”了。而在香港等地区,控、辩双方陈述意见后,法官和陪审员只有作出裁决后才可闭庭离开。陈瑞华个人认为,当庭产生的结论更具公正性,当庭裁决使审判更加公开化。而且宣判后不应立即休庭,除了判决书要公开外,法官应该当庭讲清作出判决的理由。目前国内的判决书经常是对控方描述较多,描述辩方意见较少,而推翻或不采纳其观点时又缺乏充分的说理。如此一来,原本很公正的裁决倒不能以理服人了。此外,在没有一个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况下对证人证言作出认定,会增加作伪证的机率。最后还有一个观念的问题,就是法庭不仅要教育和警示老百姓,更要尊重他们,群众对法官也不应该只是畏惧,还应是信任,法官解决纷争注重的是以“理”服人。

专家认为,落实公开审判以来已使我国司法取得了卓有成效的进步,群众对法院审判的认识更为深入,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,但从形式上的公开到实质上的公开,是我们下一步所应继续的工作,这一工作任重而道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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